(一)造订全体土地及其衡宇征收积累计划和国有土地上衡宇征收积累计划(以下统称土地衡宇征收和积累计划)相合计谋;经受市区征收年度谋略拟造等事业。
(二)经受土地衡宇征收和积累计划事业的交易指引、和洽、监视合联事情性事业,经受争议排解和涉诉涉访的确管理等事业。
(三)经受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村级留用地目标核拨、调剂、运用等的确事情性事业。
(四)经受全市耕地守卫、全域归纳整顿与生态修复的计谋琢磨、圭表拟定、筹备编造、目标调剂等合联事情性事业。
(五)经受全市耕地守卫、全域归纳整顿与生态修复的确项方针计划论证、推行评议、复核抽查等事业。